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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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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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姚力军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1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提议人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与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姚力军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