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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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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4,477,332.4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47,79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779,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902,112.23元(不含前期已费用化的发行费用990,56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76,88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12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4437号)。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477.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51,787.69万元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10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7,892,678.27元(含前期已费用化的发行费用990,566.04元),其中承销费用5,330,188.68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10月12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345,508.46元,本次拟置换1,354,942.42元。截至2026年10月12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前期已经费用化的发行费用990,566.0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后发行费用合计6,902,112.23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24,477,332.4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4477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477,332.4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47,79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779,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902,112.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76,88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12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4437号)。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7.69万元,低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募集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规划,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分阶段投入前将产生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资金来源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79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

注:1.“累计投入进度”系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数据;2.“累计投入进度”计算基数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2、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47,79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779,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902,112.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76,88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12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4437号)。

■

注:1、“累计投入进度”系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数据,上述累计投入进度系按照募集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计算,未包含募集资金置换前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及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款项;2、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6年4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最近12个月(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注: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2.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是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实际收益具体为最近12个月赎回相关产品累计获得的利息收入;4.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公司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5.“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为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投资额度;6.上述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按照期间单日最高余额计算。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城莱特”)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蒲城莱特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蒲城莱特注册资本不变。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蒲城莱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787.69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47,79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779,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902,112.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76,88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12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 14437号)。

公司、蒲城莱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477.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51,787.69万元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蒲城莱特提供增资及借款的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及“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蒲城莱特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蒲城莱特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蒲城莱特注册资本不变。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蒲城莱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787.69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增资及借款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进行,其中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蒲城莱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和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及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蒲城莱特100%的股权,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蒲城莱特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787.69万元向蒲城莱特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