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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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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202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海宁视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联基金”或“基金”或“合伙企业”)扩募的全部份额,成为其新有限合伙人。基金扩募后,其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2,400万元,公司认购的出资额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2.0513%。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扩募,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变更备案,后续能否顺利完成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且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2026年10月19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中联投(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投”)、有限合伙人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市实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联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海宁视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二)》(原合伙协议和本补充协议,以下称“合伙协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0,000万元认购基金扩募的全部份额,成为其新有限合伙人。基金扩募后,其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2,400万元,公司认购的出资额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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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中联投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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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中联投成立于2017年5月31日,是一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Qi Rong,监事为侯元文,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联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除合伙协议等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文件外,中联投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有限合伙人

1、海宁市实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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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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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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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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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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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联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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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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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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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3、基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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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管理、维持和处分本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

(2) 聘用除审计机构以外的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3) 代表本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及因本合伙企业投资所产生的其他权利;

(4) 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谈判、和解;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等;

(5) 依法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6) 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7)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8) 本协议及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即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和经营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亦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进行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且其行使下列权利时,不应被视作为执行合伙事务: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2)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本合伙企业受到侵害时,向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2、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的决策工作。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投委会职权如下:

(1) 审核和批准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确定投资项目进行审议,作出投资决策;

(2) 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被投项目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退出方案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3) 决定对直接或间接被投项目支付任何资金;

(4) 定期审查投资项目进展报告,监控投资进程,评估投资绩效,控制投资风险;

(5) 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的本合伙企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 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判断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贬值/无法实现投资净收益的可能性,并提出投资建议与意见;

(7) 审议合伙企业退出方案,及决定合伙企业全部或部分处置目标项目的股权;

(8) 合伙协议及投委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就投委会决策事项,需经投委会全体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3、管理费

根据《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满3年后,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本次基金扩募,公司实缴出资后,基金管理人一次性收取60万元管理费。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不得进行再投资,应于取得该项目投资收益之日起60日内,在扣除相关税费、分摊至该项目的合伙费用及其他必要的预留费用后,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 返还全体合伙人的投资成本: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使全体合伙人分别累计收回其截至分配日在合伙企业的累积实缴出资额;

(2) 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第(1)款分配后,仍有余额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各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各自实缴出资实现8%单利的年化收益率,出资分期实缴的,分期分段计算(“门槛收益”);

(3) 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追补:如经过上述第(1)款至第(2)款分配后,仍有余额的,则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第(3)款累计分配的金额与有限合伙人根据第(2)款获得的门槛收益的比例为20:80;

(4) 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的,余额的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分配。

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各自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机器视觉行业,以期所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后出售股票、被上市公司并购、被第三方并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未在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中联投(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市实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联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62,4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

3、出资安排

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完成基金变更备案、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指定账户缴付认缴的出资。

4、合伙人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3)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4) 发生有限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0年

6、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项下该方的任何陈述、保证及义务,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和/或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守约合伙人和/或合伙企业的损失。

7、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8、合同生效条件

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扩募,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变更备案,后续能否顺利完成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且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备案、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