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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99 证券简称:惠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以现有总股本7,407,302,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666,657,201.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07,302,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10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月19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1栋

3、咨询联系人:杨程

4、咨询电话:0755-33687929

5、咨询传真电话:0755-3368794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