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8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2007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60号)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7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0.5亿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5亿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总额变动情况
2010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3,820,529股。此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5亿股增加至2,883,820,529股。
2014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007,872股。此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883,820,529股增加至3,249,828,401股。
2015年7月,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以3,249,828,40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49,828,401股增加至3,899,794,081股。
2017年7月,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以3,899,794,081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99,794,081股增加至5,069,732,305股。
2017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7月触发有条件赎回,累计转股558,597,223股,公司总股本由5,069,732,305股增加至5,628,329,528股。
2020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9,686,758股。此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628,329,528股增加至6,008,016,286股。
2021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8号)核准,公司按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实际配售股数595,574,506股。此次配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008,016,286股增加至6,603,590,792股。
截至2026年10月16日收市,公司股本总额为6,603,590,79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85,521股,无限售条件股份6,603,205,271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但未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部分股份,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该部分限售股份合计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上述股份将于2026年10月23日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作出其他承诺。
2、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23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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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系截至2026年10月16日收市后的数据。
四、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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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系截至2026年10月16日收市后的数据。
2.上表变动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解除限售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