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2.本次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同时,上述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智能”)、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进出口”)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捌仟万元整。
三、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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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3,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时间:2021-12-16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4、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8号A栋2-5层、A栋7-8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被担保人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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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二)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时间:2024-07-19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4、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8号A栋1层、6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模具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被担保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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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捌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7.49%。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签署担保合同的金额为81,1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4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中信银行《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