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公告

202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为原审原告。一审判决后,原审原告深圳浩能与原审被告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鈊渝”)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并受理双方上诉。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重庆鈊渝应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和质保金36,545,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646,1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案涉诉金额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54.50万元。鉴于《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原审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原审被告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渝01民终9208号】,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7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0192民初806号】。法院认为,另案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案涉设备质量问题起诉深圳浩能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尚未审结,且其审理结果对本案有影响,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2026年6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0192民初22142号】,法院判决驳回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026年6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0192民初806号】,法院判决重庆鈊渝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质保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2026年7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渝01民终9208号】及原审被告重庆鈊渝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正式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渝01民终9208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5,633.8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24,525元,由上诉人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6年9月17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6项,涉案金额约22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60%。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一《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终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案涉诉金额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54.50万元。鉴于《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原审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原审被告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案件,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待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渝01民终9208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一: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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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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