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14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410,88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7,56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53,326,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8%。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4人,代表股份53,327,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9%。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0,47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38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1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4%;反对38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0,46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3%;反对3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4%;反对3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8%;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束晓俊、方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10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5,804,45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仅考虑本次股份注销的情况下,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4,940,852股变更为919,136,40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4,940,852元变更为919,136,40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可以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二)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电子邮箱:zqb@ahamp.com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