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2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莞黄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睿”)和工商银行东莞黄江支行于2026年10月21日签订的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东莞黄江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和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于2026年10月16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5亿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东莞领睿、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工商银行东莞黄江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东莞领睿于2026年10月21日签订的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和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10月16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5亿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领益科技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等(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88,478.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6.0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95,728.3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39,361.9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3,388.3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