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6-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92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3,77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6%。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丰利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债务人”)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通知书》((2026)苏0192民初14278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京市宁创体育健康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1:江苏丰利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2: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吴君

(二)事实与理由

2026年3月20日,债务人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由原告向债务人提供500万元的借款。同日,被告2、被告3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2与原告签订了《证券质押合同》,以其依法持有的国晟科技100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原告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及债务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放了5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6月20日。借款期满后,债务人仅归还复利及部分本金、罚息,经原告催收,未归还任何款项至今。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1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958,753.34元及截止2026年7月31日的罚息80,100.53元,并从2026年8月1日起4,958,753.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标准计算罚息至实际支付日止;

2、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律师服务费人民币94,700.00元;

上述金额合计:5,133,553.87元。

3、判令被告2、被告3对前述第1项、第2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就前述第1项、第2项对被告1的债权对被告2依法持有的国晟科技100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拍卖、变卖价款在5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3,77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6%。具体如下: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