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66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健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远健鲲”)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9,326,895股、942,843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79%、0.21%;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在公司上市前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269,7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00%。上述大股东所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且已于2023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股东大健康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031,900股,本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3%,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12月2日)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注销回购股份或配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东大健康属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收到股东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2026年10月16日一2026年10月21日,股东大健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77,7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11338%。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大健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897,7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15%。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且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 本次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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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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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包括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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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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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公司股东大健康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134,200股将不再减持。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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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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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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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2026年10月16日一2026年10月21日,股东大健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77,7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11338%。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在公司上市前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合计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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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减持事项与公司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6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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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产品注册证的获批,标志着公司血液净化耗材研发成果实现关键性转化落地。新产品将精准对接临床细分需求,有效填补市场空白,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矩阵;同时有望带动关联产品协同放量,形成业务增长合力,持续夯实公司在血液净化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与行业地位。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产品注册证的取得仅代表公司相关产品获得国内市场准入资格,产品上市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山外山
股票代码:68841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27号长海创业基地三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10C-43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 10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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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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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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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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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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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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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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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大健康、力远健鲲在本公司上市前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健康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本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大健康于2026年8月13日通过本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12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31,900股,合计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0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提前终止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6,449,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1133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2,372,0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0 月16 日至 2026 年 10月 21 日,大健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4,07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11338%。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健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力远健鲲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从26,449,738股变动至22,372,0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5.911337%减少至4.999999%,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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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的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总股本319,600,62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127,840,248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447,440,870股。转增前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090,639股、673,459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9,326,895股、942,843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大健康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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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游新农
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水龙
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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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游新农
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水龙
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