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在1,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56401保证1020号),具体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2、保证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1)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担保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担保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额度)为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56401保证1020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