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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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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80.4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3,777.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96,202.63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2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和(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文件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募集资金专户的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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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不具备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相关协议分别由其上级管辖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各专户相关义务由原开户银行实际履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分别与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达成如下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珠海迅捷兴HDI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募集专户可以开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及网银支付功能。募集专户内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若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专户功能的行为,甲方、丙方同意乙方对募集专户采取管控措施。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蔡宇宁_、_张腾夫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但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并由甲方授权给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书面形式)。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审查。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二)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迅捷兴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甲方1: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甲方2: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2”)、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为甲方1的全资子公司,甲方1通过甲方2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珠海迅捷兴HDI产线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募集专户可以开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及网银支付功能。募集专户内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若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专户功能的行为,甲方、丙方同意乙方对募集专户采取管控措施。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蔡宇宁_、_张腾夫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但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并由甲方授权给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书面形式)。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审查。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