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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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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6-03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金额:“伊朗铬矿”5,000湿吨及原告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无

近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民终1165号)。现将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将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李琴、李涛、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分列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涉及诉讼。后因管辖权异议,本案移送南京海事法院审理。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南京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72民初656号)。

2024年9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苏民终1165号),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服南京海事法院(2023)苏7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4日,2024年7月16日,2024年9月2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公告了解本案详细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民终1165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09,983元,由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涉及诉讼,该判决结果不涉及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