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
(上接2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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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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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9、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1、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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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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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历次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639,592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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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639,592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24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639,592份存托凭证
(三)本次归属人数:17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9.9623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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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刘淼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存在买入公司存托凭证行为,凡孝金系参与公司2021年、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刘淼系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通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买入公司存托凭证,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9日、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存托凭证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及《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存托凭证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2023、202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66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日:2026年10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数量:合计授予7.61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6.1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3,584.8498万份的0.1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6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2026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3.2768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61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6.10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7)。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2)。
4、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6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24.5元/份调整为23.27683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6日,授予价格23.27683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7.61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6.10万份存托凭证。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10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7.61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6.1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3,584.8498万份的0.10%。
3、预留授予人数:37人。
4、预留授予价格:23.27683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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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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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剩余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6日,以23.2768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7.61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6.10万份存托凭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10月26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7.61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6.10万份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6.33元/份(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8.02%、41.09%、40.21%、42.15%(采用选取公司与6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4)无风险利率:1.25%、1.26%、1.31%、1.35%(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和4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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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组织绩效、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九号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2023、202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60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
● 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情况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作实质性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份(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3)。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份(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78元/份(含),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为2026年8月7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5,711,564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78%,成交的最高价为41.80元/份,最低价为36.47元/份,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9,998,982.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原因及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应调整《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6-061)。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加回购金额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