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41,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07.6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632.35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3月2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截至2026年9月18日,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173.75万元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需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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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现对2025年3月12日三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针对原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进行修订,修改前后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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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616 证券简称:浙江华业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