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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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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西工业区)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正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98,205,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77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428,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428,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428,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8%。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范正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7,99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3,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71%;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1%;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号:2026-089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