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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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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3,226,8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998%。按规定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股东大通集团尚持有本公司股份22,638,910股,其中:22,636,700股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质押期限从2018年10月8日起至双方申请解除质押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累计被冻结股份合计22,638,910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合计326,418,51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441.85%,其中冻结情况:已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累计冻结5,268,910股,其中:司法冻结2,210股(解冻日2029年9月21日)、司法再冻结5,266,700股(解冻日2029年9月21日);已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累计司法再冻结632,552股,其中:冻结95,208股(解冻日2026年11月16日)、21,042股(解冻日2026年11月20日)、95,208股(解冻日2026年11月21日)、209,213股(解冻日2026年12月5日)、211,881股(解冻日2026年12月6日);已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6,127,147股,其中:16,012,773股(解冻日2027年11月28日)、46,666股(解冻日2026年12月12日)、67,708股(解冻日2026年12月19日);已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610,301股,其中:610,301股(解冻日2027年8月20日)。扣除重复统计,天津大通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共计22,638,91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股东刘鑫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

公司股东刘鑫于2026年7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17,9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8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4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鑫)(更正后)》。

截至2026年9月30日,股东刘鑫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6,670,787股,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312,713股,实际合计持有17,983,500股。

2. 报告期内设立参股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围绕“以天然气主业为基石、培育新能源及新产业为增长方向”的中长期经营战略,持续推进新产业探索性布局,目前公司新产业布局仍处于探索和培育阶段,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参股深圳长腾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长腾智汇注册资本为14,1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系公司参与新产业的尝试,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樊春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1-09月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樊春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1-09月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樊春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5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2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定期报告类第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认为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部分进行了先行审议,并确认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处置资产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闲置资产包;并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资产转让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54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同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均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公司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按照三个阶段,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根据款项性质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287.41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268.05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9.36万元。主要由于2026年三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燃气”)对其应收珠海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绿源”)和延安市宝塔区宏东货运配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宏东”)液化天然气销售款项催收未取得进展,款项回收出现重大不确定性。2026年9月,旌能燃气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珠海绿源支付货款1,335.87万元、延安宏东支付货款741.42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用;2026年10月,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详情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截至目前,旌能燃气仍未取得珠海绿源、延安宏东就还款事项的实质性反馈。考虑到有关诉讼及执行相关事项面临较长的周期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两笔应收款项单项风险特征突出,回收可能性极低。公司对应收账款(珠海绿源)采用单项计提的方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335.87万元(其中本期计提667.93万元);对应收账款(延安宏东)采用单项计提的方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741.42万元(其中本期计提370.71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016年,公司通过增资和受让股权参股珠海金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石化”),持有其48%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目前,金石石化已持续5年亏损,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有关经营情况无明确改善预期,预计其未来无法产生正向现金流,考虑处置费用后,预计可收回金额为0元。故公司对金石石化长期股权投资计提895.45万元减值准备,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降至0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合计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182.86万元,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于2026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计提2026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本次对于资产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55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祥能源”)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闲置资产包,起拍价为800万元(含增值税),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本次交易将通过智慧工厂线上竞价平台公开拍卖转让资产,交易能否达成及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 百祥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盘活闲置资产,百祥能源拟与天津智慧工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工厂”)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使用智慧工厂线上竞价平台,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百祥能源持有的闲置资产包,起拍价为800万元(含增值税),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本次通过公开拍卖形式出售资产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0月25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资产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拍卖成功后具体办理百祥能源与买受人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资产交付等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百祥能源持有的2套天然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设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主要包含:2套卡特CG260-16内燃发电机组、2套烟台荏原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电气系统相关设施及物料等资产。处置范围以百祥能源签署的《设备拆除范围确认书》为准。

2.截至2026年9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6,000.74万元,已计提的折旧、摊销及减值合计5,754.52万元,账面价值246.23万元。

三、委托拍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智慧工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拍卖标的

2套天然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设施资产包资产,具体详情见甲方确认并签署的《设备拆除范围确认书》。

(三)拍卖的前提条件

1.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等相关程序。

2.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向乙方公开信息。

3.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在线组织拍卖。

4.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资产拍卖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6.拍卖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拍卖的担保或限制,或就拍卖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7.本次拍卖设置启动门槛:拍卖公告报名期限届满,有效竞买人不少于三家,即完成报名资料审核、足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或超过三家的,拍卖会方可启动。若报名期满符合前述条件的有效竞买人不足三家,则本次拍卖不予举行。

(四)委托期限

本标的资产交易委托期限拟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4月14日。

(五)价格设定

1.本标的起拍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含税13%)。

2.本次标的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冲抵货款。

3.本次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包含买受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保证金及施工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履约保证金由买方支付给甲方。

(六)协议履行

1.委托拍卖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大于等于保留价成交。

2.在本次标的资产交易的委托期限内,除议价不成的情况外,甲方保证在委托资产交易完成之前,不将本标的委托第三人进行交易或私下交易。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按委托标的保留价5%(若标的成交,按成交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拍卖结束后,如达不到保留价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优先议价,议价过程及结果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为有效,议价阶段的服务费计算规则与拍卖成交情形一致。在议价阶段竞买人有弃标的权利;如果议价不成由甲方决定处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自行处置、委托乙方或其他方组织进行二次拍卖)。

(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与标的交付

1.买受人应在收到本次拍卖的《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完毕,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标的交易总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即视为违约。

2.买受人未按时签署合同完毕或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或乙方催告后3个工作日仍未签署或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一切权利,甲方可直接解除本次交易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有权再次对该标的进行拍卖,同一平台同一标的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甲方可要求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3.施工总工期: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买受人施工工期合同约定按照《设备拆除范围确认书》总拆除工期为150日历日,(如遇大雪、暴雨等极端天气由买受方和甲方协商解决顺延时间,如遇政府环保安全等要求停工或政府管控封控停工工期自动顺延);延期10天内,每延期一天按照该标的额的1%。进行处罚,延期超过10天,每延后一天按照该标的额的2%。进行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验收不达标,视为延期。

(八)乙方义务

1.乙方完成资产范围界定、组织竞买人在线拍卖、协助双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

2.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资产交付、验收等相关事宜。

3.乙方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乙方负责协调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5.乙方负责起草及编制拍卖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6.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竞买人及成交后买受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披露。拍卖成交后,甲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以及甲方与买受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项下关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应当与《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所公示内容保持一致,不得作出实质性变更。

(九)拍卖的中止与终止

甲方在拍卖完成前可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拍卖,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并继续委托乙方重新发布拍卖公告。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闲置资产,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开拍卖转让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交易对手方、最终成交价格、交易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核心条款以实际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