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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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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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所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0,000万元的担保,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向禾望科技提供最高限额20,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开立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禾望科技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担保,禾望科技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5,000万元融资额度,用于办理贷款、贸易融资、其他等业务,融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7年9月21日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禾望科技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禾望科技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12个月,自《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计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苏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禾望”)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5,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为禾望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60,500万元;为苏州禾望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及2026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次公司为禾望科技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前述审议额度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对禾望科技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5,009.27万元、对苏州禾望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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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望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1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为限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担保最高本金余额:2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内的担保,无需再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689,738.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78%,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本金总额为679,472.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79%,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余额为10,266.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