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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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6-临049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人网络”)与苏州湖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湖杉”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湖杉钇唯(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上海巨人网络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参与认购湖杉钇唯(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仍在募集中。

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机构名称:苏州湖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55B4H7F

3.成立时间:2021年1月29日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幢217-02室

5.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合伙人: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春兰、王兆华

10.经查询,苏州湖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苏州湖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杉投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20843998P

3.成立时间:2014年11月6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7-088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苏仁宏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苏仁宏、陈春兰

10.登记备案情况:湖杉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20294。

11.经查询,湖杉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湖杉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悉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状态,若未来有其他参与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按规则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湖杉钇唯(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目标规模:人民币叁亿(300,000,000)元但不超过人民币肆亿(40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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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期,后续拟募集有限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金额尚未确定,最终募集规模及出资结构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6.存续期限:基金投资期2年,退出期4年,经普通合伙人决定,退出期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

7.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一个投资项目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载体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借壳上市或者在满足新三板挂牌条件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基金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或公开股权转让交易系统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其持有的被投资载体的股份;

(2)被投资载体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机构投资人整体收购、整体出售或进行清算;

(3)将被投资载体的股份、股权、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4)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载体的股份、股权、份额被回购;

(5)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8.投资方向:新兴科技领域。

9.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全部由基金管理人提名并任命,负责合伙企业投资及其他业务的投资决策,相关投资决策事项须经2名以上(含2名)委员表决通过。经普通合伙人授权,特定有限合伙人将有权委派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观察员参加会议,观察员仅对表决事项享有建议的权利,不享有表决权。

10.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依法及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收益分配、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获取基金信息等相应合伙人权利。

11.收益分配机制:投资收入在扣除当期相关税费(如有)及合伙费用、预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轮分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本轮取得的累计分配所得金额等于截至该次分配时点其各自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第二轮分配:如经过第一轮分配后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金额使得其截至该次分配时点的各笔实缴出资额实现按年化8%的单利(一年按365天计)计算的门槛回报;

(3)第三轮分配:如经过第二轮分配后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得第二轮分配中有限合伙人所取得分配金额的25%之金额为止;

(4)第四轮分配:如经过第三轮分配后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12.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3.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合伙企业的部分份额,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同种类的每一份额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该私募股权基金,旨在依托基金管理人专业团队优势及其项目资源储备,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挖掘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布局新兴科技领域。本次投资系公司开展多元化合规投资、灵活运用资本运作方式的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资产收益水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

2.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尚未完全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4.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的约定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督促基金管理人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状态,公司未知悉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若未来有其他参与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按规则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各方签署盖章的《湖杉钇唯(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