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5版)
(二)本计划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公司授予权益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7.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本激励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份,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确认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 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除本计划规定的或股东会已授权的情形外,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6.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计划决议,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本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三)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四)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五)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109.191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初步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假设公司在2026年12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191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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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0日
至2026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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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议案5.00为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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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 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6日9:00-16: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 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晚于2026年11月16日),信函或传真注明“股东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因出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联系人:刘玥
邮政编码:215125
电 话:0512-87171278
传 真:0512-87171278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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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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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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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冯华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冯华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等;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冯华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王清华先生、俞振华先生、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换届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7)。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4.1 关于提名王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 关于提名俞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3 关于提名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1 关于提名张为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2 关于提名俞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万元。
现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调整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为30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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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速通电气与高乐普电气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类业务、同等商务条件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速通电气、高乐普电气经营状况及信用情况良好,具备交易的履约能力。
本次调整完成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度305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1%,占比较小,不会因为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1月20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