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
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由45.45%被动稀释至44.30%,触及1%及5%整数倍,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直接持股比例由38.66%被动稀释至37.69%,触及1%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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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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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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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80.4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3,777.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96,202.63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完成,新增上市限售股份3,456,527股,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由45.45%被动稀释至44.30%,触及1%及5%整数倍,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持股比例由38.66%被动稀释至37.69%,触及1%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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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3,456,527股
2、发行股票价格:37.6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9,999,980.47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6,596,202.63元
● 预计上市时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迅捷兴”或“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 3,456,527股已于2026 年10 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年4月17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数量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6年9月1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214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于2026年9月21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6年10月12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3,456,527股
3、发行价格:37.61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29,999,980.47元
5、发行费用:3,403,777.84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126,596,202.63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和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10月14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6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10月19日,各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0月21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10月19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129,999,980.47元,认购股数合计3,456,527股,发行价格为37.61元/股。
2026年10月20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0月2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80.47元,减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3,777.8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96,202.63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3,456,52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23,139,675.63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10 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定价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合同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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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郭伟松
姓名:郭伟松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身份证号码:3505241974********
认购数量:797,66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54,081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96号3层B30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大家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693819XU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38,13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唐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606,221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8号星河WORLD生态大厦12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8号星河WORLD生态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2.625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396,171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64,264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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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泰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6年10月21日更名为瑞昌市捷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昌市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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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泰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6年10月21日更名为瑞昌市捷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3,390,000股增加至136,846,527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45.45%被动稀释至44.30%,触及1%及5%整数倍,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直接持股比例由38.66%被动稀释至37.69%,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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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泰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6年10月21日更名为瑞昌市捷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昌市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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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456,52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有所增加,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得到优化与改善,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进一步强化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传真:020-38927636
保荐代表人:蔡宇宁、张腾夫
项目协办人:薛熠凡
其他项目组成员:无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负责人:李忠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曹平生、程兴、廖敏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负责人:童益恭
联系电话:0591-87842376
传真:0591-87840354
经办会计师:徐继宏、郑晓鑫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