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6-4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深纺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40001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10月28日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461.60万份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52人
7、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06元/份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8月19日至8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发表了明确意见,9月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9月3日披露了自查报告。
4、2026年9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属深纺集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6〕193号),原则同意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5、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
(四)首次授予数量:1,461.60万份
(五)首次授予人数:152人
(六)行权价格:10.06元/份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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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合计不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确定。超过6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公司控股股东委派的纪委书记、财务总监等,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不能授予的对象。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计划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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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研发费用增长率和应收账款增长率三项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各行权期是否可以行权。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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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和资产处置收益后的净利润。
2、上述“研发费用”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方式为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应收账款计算口径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
4、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因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导致相关业绩指标不可比,经深圳市国资委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还原或调整;公司自主决策的投资项目、兼并收购项目及其他主动性商业交易对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不剔除或调整。
6、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依据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度、资产规模以及历史盈利情况,公司共筛选出20家与公司规模相近且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公司,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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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公司若出现分立、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因非正常原因及特殊因素出现财务指标异常,或明显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报深圳市国资委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适当调整对标公司。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股票期权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进行绩效评定,依照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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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等主动放弃,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4人调整为 152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19.00万份调整为1,511.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469.00万份调整为 1,461.60万份;预留数量50.00万份不变。除此之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代码:040001
2、股票期权简称:深纺JLC1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10月28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以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为计算基准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461.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3,303.22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78元/份(首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0.78元/份)
2、有效期分别为:3.51年(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3、历史波动率:21.33%(采用深证综指近1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5%(采用三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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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