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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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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方面,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毛利额环比进一步改善,毛利率环比修复,单季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转正(该指标为未经审计的非会计准则指标,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是扣除折旧摊销、利息及所得税等因素影响),经营边际持续改善。

业务方面,电池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交通业务稳步推进,共同构成公司现阶段重要增量支撑。硅碳负极用多孔碳产线已实现对外出货,在小动力领域开始渗透;高纯氮化铝产线于2026年9月末进入整线试生产。

研发方面,在保障各增长曲线落地的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同步推进先进碳基(硅碳负极用多孔碳、钠电硬碳)与先进陶瓷材料(高纯氮化铝、氮化硅、钛酸钡)在新产品、新技术方向的预研与储备,为长期发展奠定稳健基础。

战略方面,经过近两年战略升级,公司在夯实碳基材料产业平台化的基础上,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业务范围稳步扩张,逐步向先进新材料产业化平台迈进。电池与交通业务已成为公司现阶段重要业绩增量,公司持续推进以硅碳负极用多孔碳、高纯氮化铝、钠电硬碳等为核心的新增长曲线,加速其产业化与商业化进程。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新业务产能释放与订单拓展,优化营收与盈利结构,降低单一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经营影响,推动公司平台化可持续发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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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朝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美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戴朝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美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朝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美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朝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美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朝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美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朝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美芳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前述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11月2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0.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0.5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57.3116万元变更为20,756.8116万元,股份总数由20,757.3116万股变更为20,756.811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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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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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名激励对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625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提交了前述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于2026年11月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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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