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徐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镇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士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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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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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徐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镇洲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士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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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6-05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董事长冯波鸣先生、董事吕以强先生、毛东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徐颂副董事长主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保证《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徐颂兼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职务,董事陆永新兼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职务,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徐颂兼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职务,董事陆永新兼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职务,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徐颂兼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职务,董事陆永新兼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职务,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6-05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本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内容如下:拟按本公司现有最新总股本2,482,148,285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6,429,657.00元(含税)。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482,148,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8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9月15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62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9月1日颁布的《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26年9月1日起,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同时财税[2015]101号文和财税[2012]85号文规定,个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按照20%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率对外籍个人执行差异化税收扣缴,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5日,除息日为:2026年11月6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1月5日,除息日为:2026年11月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11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至2026年11月1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1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1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6年11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6年11月1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三)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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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于2020年7月8日完成更名,原名为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月29日至登记日:2026年11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961-0.20=13.761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711-0.20=11.511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二)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三)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静競、张琳
咨询电话:(0755)2682 8888
传真电话:(0755)2688 6666
八、备查文件
(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