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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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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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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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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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回购专户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605,400股,根据规定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3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4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申请,申请自《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1个月提交《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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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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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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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6-049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733.27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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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由公司相关职责部门编制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二)财务中心在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财务中心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机构,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