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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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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1版)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股证明。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M-1号,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远

电话:0577-57570188

电子邮箱:daming@daming.com

传真:0577-62316788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3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7,400,200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59,400,000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8,000,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7,400,2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00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1,000股,并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963,4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37,597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67,40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6.85%。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000,20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4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9,400,00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2名。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11月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重庆淳知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办理完毕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晓明承诺:

1、自发行人办理完毕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张晓明、重庆淳知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2、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2年后,本人/本企业将在综合考虑社会与市场环境、发行人与本人/本企业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决定是否减持股份及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机。

3、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更名为“上海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有关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7,400,2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000,2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9,4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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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值与单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更名为“上海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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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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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