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1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黎曦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小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林小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林小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通过后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思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思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林小波先生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尚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林小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选举董事、
聘任副总经理暨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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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陈明晖先生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陈明晖先生自辞任公司董事之时同步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林小波先生的董事职务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后生效。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陈明晖先生、黎曦先生及林小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及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陈明晖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陈明晖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视为其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晖先生、黎曦先生及林小波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并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原职务的交接工作,并继续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
陈明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带领公司董事会前瞻谋划产业布局,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实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黎曦先生接任董事长后,公司将在黎曦先生的带领下,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继续创造价值。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明晖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三、选举董事长、董事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林小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林小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思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黎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林小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其中,林小波先生的董事职务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后生效,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小波先生的总经理职务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李廉明先生与陈思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黎曦先生、林小波先生、李廉明先生及陈思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黎曦先生、林小波先生、李廉明先生及陈思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黎曦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
注:林小波先生的任职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选举的议案后方生效,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附件:简历
黎曦先生: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至2008年4月历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物产中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23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黎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林小波先生: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02年7月至2021年4月,在公司历任业务员、煤炭经营部经理助理、煤炭经营部副经理、煤炭经营部经理、煤炭事业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1年4月至2026年10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拟任公司董事。林小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李廉明先生: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2013年7月至2023年11月,历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现数字科技中心)总经理,2023年11月至2026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李廉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陈思源先生:男,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政工师、供应链管理师一级。2017年8月至2023年11月历任公司集购一部经理助理、集购一部负责人(副职级)、集购一部总经理,2023年11月至2026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陈思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煤炭洗选”新业务领域,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为: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主要情况
根据公司新增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9日
至2026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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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王竹青、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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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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