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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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5—090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公司监事受邀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张文卿董事长、总裁辞职的议案》

根据重庆市国资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张文卿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应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总裁一职,由此,张文卿先生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张文卿先生的上述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文卿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但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在增补董事就任前,张文卿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张文卿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附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补选邹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补选邹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并由其担任原董事长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附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邹宁先生为公司总裁。(附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中第二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简历:

邹宁,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助理工程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重庆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处长;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资产营运部副部长、资产营运部部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海州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胡渝,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纪检审计室业务主管。现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689 900922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三毛B股 公告编号:2015-091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91号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8日

至2016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15年9月1日、2016年1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9-16时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近江苏路,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联 系 人:欧阳雪

邮 编:200052

六、 参会方法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七、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一切费用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备礼品(包括车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