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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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2016-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合计为642.96万元,现将公司在以上时间内收到的单笔超过100万元的大额政府补助收入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收到2015年省级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第一批)300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苏财教[2015]178号文件精神审核下发的。

2015年11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收到2015年第五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经费182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资[2015]366号文件精神审核下发的。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补贴的取得将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材料”)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2002710;发证时间:2015年10月1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苏州新材料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05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老挝电业局输配电系统扩建和升级项目(EPC总承包形式),合同金额USD117,805,013,约折合人民币7.7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

1、EPC合同经双方正式签订(已完成);

2、融资协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老挝政府签订;

3、EPC合同获得中国和老挝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4、总包商向业主(老挝电业局)递交了履约保函以及预付款保函。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年

●重要风险提示:本合同尚未正式生效。

一、合同签署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与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下称“中缆通达”)组成的联合体作为EPC总承包商2016年1月与老挝电业局(ELECTRICITE DU LAOS)签订了“输配电系统扩建和升级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

由于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买方信贷资金,因此本合同需要经过中国和老挝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该输配电系统扩建和升级项目主要工作范围为:

1、新建和扩建七个115/22千伏变电站。

2、新建五个标段共计199公里115千伏架空输电线路

3、新建两个城镇的22千伏配电网络

合同金额USD117,805,013,约折合人民币7.7亿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名称:老挝电业局(ELECTRICITE DU LAOS)

注册地:老挝,万象首都,西撒答那区,通岗村 (Thongkang village,

Sisattanak District, Vientiane Capital,Lao PDR

总裁:西萨瓦?提拉翁 Sisavath Thiravong

主营业务:发电,输电和配电。

2、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3、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往来:联合体于2015年向合同对方成功交付验收通过了3465万美元输配电总承包项目。

三、合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生效:

1.1 EPC合同经双方正式签订(已完成);

1.2 融资协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老挝政府签订;

1.3 EPC合同获得中国和老挝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1.4总包商向业主(老挝电业局)递交了履约保函以及预付款保函。

2、付款方式:25%预付款TT现汇,65%进度款TT现汇、5%竣工验收TT现汇、5%竣工验收递交质量保函

3、工期:36个月

4、质保金:5%合同总金额

5、质保期:12个月

6、资金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买方信贷资金

7、保险注意事项:无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工期3年,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确认营业收入和利润。如果本合同顺利履行,公司预计将会对未来三个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海外电力总承包业务近年来发展良好,除了在传统东南亚市场深耕之外,还陆续开拓了非洲市场,因此本合同的签订不会造成公司对合同对方的依赖。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利于公司稳步扎根传统的东南亚输变电和发电厂电力工程总承包市场。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合同属于涉外EPC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存在着包括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所在国家的政策、法律以及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为此,公司联合中缆通达组成的联合体总承包,做出较为全面的风险防范保障,现说明如下:

1、鉴于项目生效条款和不可预测风险,如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和贷款协议签订之后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国别政治风险。中国历来与老挝政府保持长期友好的睦邻关系,老挝政局稳定,国别政治风险较小。

3、项目建设资金风险。业主为老挝国有企业,本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买方信贷资金,按照进度支付,项目建设资金风险有保障。

4、汇率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本项目以美元结算,项目投标时已考虑原材料涨价风险,执行时还会积极通过汇率的远期结售汇和铜铝期货的套期保值来实现稳定的总承包收益,汇率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可控。

5、质保金的风险。该项目业主为老挝电业局,项目又是中国政府对老挝政府的优惠买方信贷,只要质保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业主违约将会直接损害该国的国际形象和主权信誉,所以质保金的收款风险较小。同时,一期同类优惠买方信贷项目顺利执行和验收通过,已经顺利收到质保金。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