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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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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下午2: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唐双宁先生、高云龙先生、郭新双先生、薛峰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朱宁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和李哲平先生现场出席会议,杨国平先生授权委托薛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郭新双主持,公司监事长、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2016年度经营管理授权的议案》,原则同意该项授权,根据董事会意见对授权内容进行修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1)2016年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15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2)2016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8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H股)第一百四十九条为: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执行董事不多于2名。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H股)第一百四十九条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H股)的修订将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区胜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区胜勤先生应于以下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就任,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区胜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区胜勤先生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4、公司《章程》(草案)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设分公司、营业部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5家分公司、52家营业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新设分公司、营业部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扩大公司外汇业务范围的议案》,同意:1、公司扩大外汇业务范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许可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或分批申请以下外汇自营业务及代客业务资格:(1)外汇同业拆借;(2)外汇直接投资;(3)外汇证券投资;(4)外币有价证券抵押外汇融资;(5)跨境担保业务;(6)外汇理财产品;(7)外汇现货及衍生品的买卖业务(含保证金交易);(8)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9)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外汇业务。2、公司取得上述外汇业务资格后,依照监管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或修改外汇相关业务制度。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外汇业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开展海外投资交易业务资格的议案》,同意:1、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以下业务资格:(1)参与交易或投资海外金融产品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①各类债券产品;②各类股权产品;③各类私募股权;④各类公募基金;⑤各类私募基金;⑥各类金融衍生品和结构性投资产品;⑦各类大宗商品产品;⑧实物资产;⑨其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的海外金融产品或工具。(2)与海外机构建立交易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签署ISDA主协议,给予授信额度等;(3)监管部门允许开展的其他相关业务。2、公司取得海外投资交易业务资格后,依照监管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或修改相关业务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光大期货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亿元人民币增至15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光大富尊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2亿元人民币增至20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总部2015年度薪酬标准核定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附件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在对《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审议时,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宁、徐经长、熊焰、李哲平

2016年1月18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宁、徐经长、熊焰、李哲平

2016年1月18日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区胜勤先生,1952年出生,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多年的国际银行及风险管理经验。区先生于1978年至2009年期间任职汇丰银行,先后担任汇丰银行(香港)区域经理、信贷部经理、分行行长、汇丰银行(中国)营运总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行长以及汇丰银行(澳门)行政总裁等职,亦曾担任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理事长及澳门银行公会副主席。区先生于2009年至今担任立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于2012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16-0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6日

至2016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6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已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上报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6年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关联交易。2016年1月18日,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5 亿元,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报备流程。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资本市场经历2015年的去杠杆后,市场估值有所回落,以上市证券为标的的融资类业务的信用风险获得相当释放。公司经营层审时度势,加大了包括两融、股票质押回购等业务的拓展力度。2015年9月-12月,公司信用业务规模增长92亿元,且后续储备项目较多,亟待资金投入。

子公司光大期货基于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近年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实现了规模、市场份额、税后利润等各项经营指标的快速增长,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为顺应行业发展动态与市场环境,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能级与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由原来的单一经纪业务向资产管理、期权、做市交易等创新业务转型,迫切需要大量净资本的支持。

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定位为另类投资,涉猎业务广泛,目前公司已开展量化对冲、期现套利、期权、酒品、权益互换等多项衍生品投资,收效显著。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目标瞄准股权、贵金属、外汇等项目,亟待扩充资本金。

三、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将继续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于相应项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在对《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审议时,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1、同意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光大证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信用交易业务和对子公司投入系公司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及公司现状而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光大证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信用交易业务和对子公司投入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光大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保荐机构对光大证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信用交易业务和对子公司投入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四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15年9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详见公司公告 2015-065 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68,538,346.5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88,698,839 元,余下部分人民币 7,479,839,507.52 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5年证券市场经历剧烈波动,上半年股基交易量价齐升、屡创新高;下半年在去杠杆调整过程中区间大幅震荡。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着力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系统建设,合规稳健经营。年内各项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均取得大幅增长。

三、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