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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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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书面议案

201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6-002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书面议案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1月15日向本公司各董事发送签署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书面议案--《关于更换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及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提议,并要求于 2016年1月19日前将签署意见反馈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截至 2016年1月19日,会议应收到董事签署意见9份,实收到 9份。该书面议案由董事长刘大卫先生发起。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同意解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建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 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建议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确认毕马威所与本公司并无分歧,亦未知悉任何有关该等建议更换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提请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书面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6-003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上午10:00时,在本公司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和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本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公司更换2015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决议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6-004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年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自2007年以来一直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所”)为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并自2012年起聘任其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因毕马威所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经连续8年,加之双方在2015年年度审计费用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充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本公司与毕马威所协商同意,同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更换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毕马威已经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建议更换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毕马威所对本公司更换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表示理解。毕马威所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改善管理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毕马威所审计团队 8年来所提供的优质服务和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我国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投资创办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由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与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而来,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天健所同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等20余项执业资格,也是国内 12 家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该所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注册号:330000000058762。注册资本:740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3000001。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编号:44。主要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书面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报酬事宜。上述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确认毕马威所与本公司并无分歧,亦未知悉任何有关该等建议更换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天健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改聘天健所担任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改聘年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公司《关于更换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2015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6-00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本公司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7日

至2016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书面议案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会议决议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将回执(回执格式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二)登记手续: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本公司管控大楼415房间。

(四)登记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邮编:40125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彭国菊/纪红

电 话:023-68983482

传 真:023-68873189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出席回执

● 报备文件

重庆钢铁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书面议案

重庆钢铁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出席回执

股东出席重庆钢铁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姓名(或单位名称)(附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本人(或本单位)持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A股(附注2)

股,本人(或本单位)拟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2016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重庆钢铁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举行的重庆钢铁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 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执于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本公司。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执的股东,仍可出席前述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