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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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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8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086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08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8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7,485.3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文核准,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9,187,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6.56元,扣除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和保荐费74,666,666.6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25,333,329.92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汇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用等发行相关费用106,364,187.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635,809.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二、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下列项目: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103016号)验证,公司自2015年2月13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7,485.35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85.3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87,485.35万元。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3.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华夏幸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4.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87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

第一项融资租赁业务: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拟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道路地下管网等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融资人民币4.6亿元。三浦威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廊坊分行”)签署《买方保理协议》。浦发银行廊坊分行为三浦威特支付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租金提供保理服务,浦发银行廊坊分行享有浦银租赁在融资租赁相关协议项下对三浦威特的租金债权。公司与浦发银行廊坊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三浦威特在《买方保理协议》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项融资租赁业务:

三浦威特拟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丰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租赁”)融资人民币7亿元。公司拟为三浦威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因丰源租赁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租金保理合同》,中国进出口银行享有丰源租赁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三浦威特的租金债权。公司同意与丰源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后出具《担保确认函》,同意丰源租赁将其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担保权益转让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就质押担保事宜,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浦银租赁、丰源租赁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就公司为三浦威特提供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64号)待公司实际签署相关协议后,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披露程序。

一、 交易概述

(一) 第一项融资租赁业务

三浦威特拟与浦银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协议,三浦威特将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道路地下管网等资产出售给浦银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4.6亿元,融资期限为24个月。

(二) 第二项融资租赁业务

三浦威特拟与丰源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协议,三浦威特将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资产出售给丰源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7亿元,期限36个月。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0日

2.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3. 法定代表人:楼戈飞

4. 注册资本:295,000万元

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二)丰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22日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文化大厦21层2102室

3. 法定代表人:李恩法

4.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 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II类、III类;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城市客车、专用作业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第一项融资租赁业务

1. 名称:固安工业园区道路地下管网等

2. 权属:三浦威特

3. 所在地:河北省

(二) 第二项融资租赁业务

1. 名称:固安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资产

2. 权属:三浦威特

3. 所在地:河北省

四、 拟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第一项融资租赁业务

1. 租赁物:固安工业园区道路地下管网等

2. 融资金额:4.6亿元

3. 年租息率:4.65%

4.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 租赁期限:24个月

6. 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按年支付租金及利息

7.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浦银租赁所有;租赁期满,三浦威特以1元从浦银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 第二项融资租赁业务

1. 租赁物:固安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资产

2. 融资金额:7亿元

3. 年租息率:4.5125%

4.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 租赁期限:36个月

6. 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每半年支付租金及利息

7.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丰源租赁所有;租赁期满,三浦威特以1万元从丰源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五、 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8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