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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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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中兵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伟化工”)发电11.59亿度,供汽86.29万吉焦,生产电石17.70万吨、特种树脂2.84万吨、糊树脂2.52万吨、片碱3.77万吨;除自身耗用外,天伟化工外销电4.69亿度、蒸汽48.48万吉焦、电石4.66万吨、特种树脂2.81万吨、糊树脂2.83万吨、片碱3.45万吨。

2016年一季度,天伟化工实现营业收入76,978.5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8,170.96万元,实现净利润15,252.46万元,公司取得5,719.67万元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03.85万元,较上年同期44,175.30万元增加13.19%;实现利润总额3,020.16万元,较上年同期2,734.72万元增长21.06%;实现净利润2,195.87万元,较上年同期2,195.87万元增长24.54%,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80.56万元,比上年同期2,433.52万元增长14.26%。

3.1.3现金流量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5年9月8日,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天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伟化工62.50%股权,以及天业集团拥有的天伟化工生产经营所用4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与天业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资产交易协议、盈利补偿协议。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披露的临2015-043号《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同一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件。

2016年1月2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1号),核准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0,087,62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5,979,20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披露的临2016-002号《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及同一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件。

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相关工作,确定2016年3月31日为资产交割日及审计基准日。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天伟化工有限公司62.5%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4宗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正顺利进行中,预计天伟化工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将在2016年中期报告中合并体现。

1.1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2016年半年度报告天伟化工将完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半年度累计净利润将大幅上涨,2016年1-6月, 预计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业绩区间为20,000万元至2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2,618.01万元增长650%-850%。

天伟化工合并入本公司报表后,本公司将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公司2016年1-6月份净利润较调整后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70%-120%。

公司名称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 彬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1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彬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16-01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16 年3月30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5、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16 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9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