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16-03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每股转增股本1.5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星期五)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6年5月9日(星期一)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方案已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公司以2015年末总股本329,632,377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98,889,713.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824,080,943股。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
三、日期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星期五)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6年5月9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发放:
(1)公司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824,080,943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3399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7—6369865
传真电话:0717—6369865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