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
1.3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吴建、行长樊大志、财务负责人关文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符盛丰,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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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于2015年7月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照调整后股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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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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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股份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股份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合计2,136,045,885股A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99%。本次交易尚待依法履行监管审批程序。
2、2016年4月26日,本公司2,900,348,038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3 银行业务数据
3.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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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告期内,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未年化。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4、存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为监管计算口径。
3.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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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3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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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第1号)计算。
3.4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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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4〕51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5〕第9号)计算。
3.5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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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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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427号)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12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人民币。4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上证函[2016]734号)同意,于4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本公司股东首钢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2011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未违反做出的承诺。2016年4月26日,上述股份因限售期届满上市流通。
4.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4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吴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