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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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07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九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陈洲洋等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鲜言、时任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9 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2,155,998.37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 年7 月 19 日

受理时间:2016 年7 月 20 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陈洲洋等9人

被告一:鲜言,时任多伦股份(本公司曾用简称,下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恽燕桦,时任多伦股份董事、财务总监

被告三:向从键,时任多伦股份董事

被告四:曾宏翔,时任多伦股份独立董事

被告五:张红山,时任多伦股份独立董事

被告六:陈国强,时任多伦股份监事

被告七:金卓,时任多伦股份监事

被告八:史洁,时任多伦股份监事

被告九: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进展情况: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2号,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3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临2016-045号)。

陈洲洋等9名原告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为条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股票投资损失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2,155,998.37元;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与被告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由九名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果本次诉讼原告败诉,公司及相关被告都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原告胜诉,第一被告承担首要赔偿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诉讼案件的第九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将通过法律途径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损失;第一被告作为本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具备足够的经济赔偿能力。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消除上述诉讼对公司利益、现有股东利益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民事起诉状 9 份。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