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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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季度煤炭业务运营数据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6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季度煤炭业务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6年第二季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煤炭业务主要运营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吨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及灾害、设备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各个季度的煤炭业务运营数据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数据以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8 证券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2016-06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金额:31,691,850.8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公司将继续通过申请再审、申诉、向东大公司追索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尚无法判断本合同纠纷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院”)《执行通知书》([2016]鲁01执614号),要求公司执行济南市中院于2016年1月11日做出的(2015)济商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一审审理情况

2015年7月1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以公司违反了兖州煤业、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山东东大能源有限公司(“东大公司”)有关各方签订的《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及《商业汇票贴现协议》为由,将兖州煤业诉至济南市中院,要求兖州煤业承担人民币2,943.9万元清偿责任。

2016年1月11日,济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向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本金人民币2,943.9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3072万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兖州煤业负担。

本公司认为由于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已对相关票据办理转贴现,并通过转贴现收取了转贴现的款项,各方签订的《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及《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基于协议的权利义务已经终结,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已无权依据《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及《商业汇票贴现协议》起诉兖州煤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依据不足。基于以上事实,本公司于2016年2月依法就上述一审判决案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日期为2016年3月23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本公司网站及中国境内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案件二审进展情况

2016年6月12日,山东省高院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山东省高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的诉讼请求依据是票据基础法律关系而非行使票据追索权,兖州煤业、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东大公司有关各方签订的《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及《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合法有效,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在承兑人拒绝付款后,有权依据《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及《商业汇票贴现协议》的约定要求兖州煤业支付汇票本金及逾期罚息。

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3072万元由兖州煤业负担。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本公司网站及中国境内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案件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向济南市中院《执行通知书》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了本案涉及的本金、利息、诉讼保全费及执行费总计31,691,850.83元。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虽已经终审判决并执行,但本公司将继续通过申请再审、申诉、向东大公司追索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尚无法判断本合同纠纷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