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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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5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2015年修订)》要求,现将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

2016年1-6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32.8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41.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02%。

2016年4-6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30.14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9.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6.90%。

二、新开工面积

2016年1-6月,公司新开工面积为22.97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80.3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1.39%。

2016年4-6月,公司新开工面积为16.88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17.6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09%。

三、竣工面积

2016年1-6月,公司竣工面积为50.04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26.9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6.02%。

2016年4-6月,公司竣工面积为37.32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14.9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0.47%。

四、签约面积

2016年1-6月,公司签约面积为83.74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36.6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8.80%。

2016年4-6月,公司签约面积为46.76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22.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4.55%。

五、签约金额

2016年1-6月,公司签约金额为84.62亿元,上年同期为33.87亿元,同比增长149.84%。

2016年4-6月,公司签约金额为45.53亿元,上年同期为22.07亿元,同比增长106.30%。

六、出租房地产总面积及租金总收入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29.48万平方米。

2016年1-6月,公司租金总收入为0.69亿元;2016年4-6月,公司租金总收入为0.35亿元。

上述经营数据尚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与即将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5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黄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智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智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全体高管均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16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核定2016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关于核定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其余提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