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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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23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7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7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保留至小数点后5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7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41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7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8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传媒”)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7日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22)。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8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13,650,273股)为基数,公司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831.81万元,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3157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保留至小数点后5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7元;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7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41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4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41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7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16 年8月15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 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7-87673688; 传真:027-87673612

联 系 人:李舸、张晨、邓涛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268号省出版文化城B座12楼1220室(邮编:430070)

七、备查文件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 8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24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8日,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关于变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魏庆泉先生已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海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徐士锋先生接替魏庆泉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徐士锋先生。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