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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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意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就双方合作开发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

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立合作意向的公告

一、 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8月9日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签订《合作意向书》。根据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公司与安远控股将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70%的股权,安远控股持有30%的股权。双方拟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合作开发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

本次签订意向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意向方介绍

安远控股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北环路4013安远大厦5层;注册资本:8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与安远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1、本意向书签署后,公司与安远控股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000万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安远控股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双方以同股同权的方式在项目公司层面进行合作,按前述持股比例履行出资及资金投入义务,并享有股东权益。

2、标的项目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由公司操盘,且由公司并表。安远控股负责根据相关城市更新政策向相关政府机构申报,并取得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核准同意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地块唯一的城市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的确认文件。

3、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双方应配合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立一个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设后10日内,公司应向共管账户内支付人民币10亿元作为本意向书项下的意向金。该笔意向金在满足一定的风险控制前提下,将转为相应部分的项目对价。

4、具体合作事项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意向书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品牌拓展,是公司向一线城市获取土地储备的有利探索。

2、 合作事项的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其他事项

对于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