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市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
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15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市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
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0682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平湖市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提交平湖法院的《民事诉状》、《证据清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浙0482民初3527号】,并将于2016年9月22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民事诉状》的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市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新仓镇芦川新街28号 法定代表人:金平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九龙山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06826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13486.4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6日起;以178371.6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日起,分别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建设需要将东沙湾二期L1地块桩基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经审核该工程造价为8672403元,被告支付了8496000元,尚欠176403元。
2012年9月1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半岛海岸4#楼桩基及河道景观亭桩基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定价为995000元,同时合同对工程要求、工程款的支付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该工程经审核审定价为891858元,该工程至今尚欠工程款891858元未支付。
上述两个工程被告欠原告工程款合计1068261元。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诉。”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16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瑜华起诉子公司平湖九龙山
海洋花园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62万元人民币。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9月9日获悉,公司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花园”或“被告”)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孙瑜华(以下简称“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浙0482民初3225号】,并将于2016年9月22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孙瑜华
受委托人:范文俊
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在2013年11月6日签署的合同编号为:2013138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42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利息,误工费,交通费等)。以上合计人民币62万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1月06日签订《购房合同》,买卖位于浙江省九龙山旅游度假区海滨公寓(现名:星海湾)第2幢3单元903号房,总价80万元,原告已支付人民币42万元。
被告在销售过程中,过分夸大房屋的优势,以至原告在购房的过程中失去正常的判断。同时,在购房合同中设置对买房者不利的多种条款来达到逃避后期房屋在质量、配套设施等方面不兑现承诺的责任。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