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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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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6-10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6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625号)。2016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625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并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经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申请,本次中止审查的申请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且本次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本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原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10月10日之前上报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项目,涉及到的合作意向金额将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开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防务投资”),法定代表人李保平,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7月5日,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利防务投资为保利国防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涉军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保利防务投资于2016年9月9日在重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涉及到意向合作金额将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的、合作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推动业务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签订后,由双方建立日常交流机制,探讨双方关于合作有关事项,具体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保利防务投资为公司对接有关海外防务基地建设与公司主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机会,具体合作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将以后续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

2. 保利防务投资将在军工领域进行大量投资,保利防务投资将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军工并购等服务;向公司提供国内外技术先进的军工标的资产。

3. 公司与保利防务投资互通优质的产业投资机会。

4. 公司将成为保利防务投资发行基金的出资人并与保利防务投资进行全面的资源共享与战略合作。

5、保利防务投资承诺以其作为管理人的基金参与公司最近一年期定增计划,投资金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本协议有效期过后,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利防务投资系保利旗下涉军领域的唯一股权投资平台,主要立足服务保利科技军品发展战略、立足军民融合发展开展投资。公司与保利防务投资建立紧密而稳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寻求有关海外防务基地建设与公司专用车生产业务相关契机,增加与优秀军工标的资产并购合作几率,积极拓展公司专用车多维度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上述合作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将产业与资本良好融合,共同促进涉军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因为本协议的履行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具体合作事项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着不确定性,涉及具体合作项目或相关合作安排、权利义务约定等具体合作事宜时,均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文件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合作事项开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