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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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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秘、副总裁汪晖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观韬(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5人,董事牛钢先生、王志敏女士、孟浩先生、胡咏华先生、孙广亮先生、王岚女士、陈弘基先生、张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马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汪晖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吉和、石平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燕迪、潘晓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大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