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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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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6-056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714 万元

近日,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2民终2070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上海方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寸投资)起诉公司的《民事诉状》。《民事诉状》载明,原告为方寸投资,被告分别为:被告一曹海扬(诉状称其为上海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二陈钟(诉状称其为上海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三为本公司。起诉事由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对以上情况已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详见《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以及《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审判决后,本公司及方寸公司,均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4)黄埔民二(商)初字第857号民事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公司收到上海中院【(2016)沪 02 民终 207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7,500元,由上诉人上海方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5-079),相关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此前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额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因此将不会对公司形成新增不利影响。

公司认为,尽管上海二中院对本案件二审已判决,但公司仍认为该诉讼判决存在法律问题,已经委托律师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此前,公司质疑该债权原享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将相应债权转让给方寸公司的债权转让为的合法性及效力,并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原债务的转让协议,相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详《关于提起诉讼的补充公告》(2016-053)。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