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6-2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6年9月9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2016年9月8日15:00至2016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晓彬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3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20),2016年9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22),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8,821,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1,484,352股的16.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42,9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6,768,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98,497,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反对324,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43,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反对324,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闫小川、李露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最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上述资料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