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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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16-111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冯滨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冯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66,0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3,955,880 股的31.52 %。本次质押股份6,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占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40%。冯滨先生累计质押股份99,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7%,占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7.34%。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明细。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16-112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华联签订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签订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合作协议签订完成后,各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另行商洽后续的具体合作安排,并将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时确定。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合作协议所涉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一纵一横”发展战略,近日,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与新华联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平等协商与良好沟通,有意通过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伟

成立日期:1993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9,669.042万元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北楼209室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项目的运营、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表演;旅游景区管理;公园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品、五金交电;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新华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为加快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振兴,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新华联文旅项目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完善双方产品结构,使之形成更高标准、更高层次的战略共同体。双方共同开展出境游产业链上游资源的布局、开发,同时拓展出境服务业务,在完善众信旅游出境游产业链和出境服务业务,宣传推广众信旅游品牌的同时,提升新华联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促进新华联文旅项目的健康发展。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均同意在符合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可在适当时机对乙方进行投资参股;乙方亦可在适当时机对甲方或甲方控股子公司即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00472.HK)投资参股;

2、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开发的新华联济州岛锦绣山庄文化旅游项目在旅游宣传推广、客源市场开发、产品开发、投资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和合作,相关具体合作协议由双方另行商定;

3、甲、乙双方形成境内外优质旅游项目资源互通机制,通过共同成立并购基金等方式适时对有发展前景的旅游和出境服务项目进行共同投资或并购;

4、乙方作为甲方主要合作伙伴,将长期优先承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职员的出境游学、培训、旅游等业务。

(三)特别事项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派出一位对接人,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跟进与落实。

2、本协议签订之后,针对具体合作项目,双方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3、甲、乙双方因自身或第三方等原因,无法就本合作协议项下的合作意向事项开展合作的,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四)协议的修订

本协议如有任何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违反任何一项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

2、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仍未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华联为一家集文化旅游项目运营管理、投资规划、开发建设、商业管理等多项业务为一体、多业态综合开发能力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0),自2011年上市以来,已经确立了“文旅+金融+地产”的战略定位,着力打造文化旅游项目,稳步推进战略转型升级。其目前的境外项目主要位于韩国济州岛、马来西亚及澳大利亚悉尼。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与新华联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在旅游宣传推广、客源市场开发、产品开发、投资经营等方面进行支持和合作;有助于双方形成境内外优质旅游项目资源互通机制,对有发展前景的旅游和出境服务项目进行共同投资或并购。本次达成的合作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对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合作协议签订完成后,各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另行商洽后续的具体合作安排,并将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时确定。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