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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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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公告编号:临2016-064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际执行中需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执行数量、要求等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动,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协议签订将建立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扬子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拟在2016-2020年配套新能源客车5000台,合作金额约10亿元,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8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储能”)与扬子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汽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双方拟建立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2016-2020年配套新能源客车5000台,合作金额约10亿元。

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薛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电池、锂电池配套产品及其材料的生产(按环保部门意见组织生产)、销售、研发;交流不间断电源、逆变设备、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设备、新能源路灯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租赁;电源管理系统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测试和销售;光伏组件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能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运营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中天储能为中天科技之全资子公司。

2、扬子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天才

注册资本:6,1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及其底盘和专用汽车的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汽车相关总成及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车辆售后服务、技术咨询与培训;橡胶密封制品制造;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类)的制造、销售;送变电工程专业总承包;载货汽车的制造及销售。

扬子江汽车为本次交易对方,与中天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框架协议期限:从2016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本框架协议到期前,双方友好协商提前议定下一阶段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合作目标:中天储能与扬子江汽车拟通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度合作,开创新的盈利模式,使各自企业得到快速发展。

3、合作原则:双方在各自主营业务方面加强合作,相互承认对方在其主营业务中的战略地位,以其达到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后市场服务以及关键零部件分工合作达到各领域协同发展,实现双方的互惠互利共赢的战略目的。

4、合作内容:

1)扬子江汽车在进行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市场推广时,优先采购使用中天储能产品;中天储能对产品的技术规格、品质、价格及产品交付要求,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

2)中天储能确保在产品技术规格、产品交付方面优先满足扬子江汽车需求。

3)双方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中相互信任共同开发。

4)双方拟在2016-2020年配套新能源客车5000台,合作金额约10亿元。

5、战略合作措施:商务政策、质量及服务条款按双方每年度签订的《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和《供应商售后服务协议》;开展培训合作。

6、协议效力:本协议属于合作框架协议,用以表明双方合作意向,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其他合作内容,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可以进行磋商,最终签订有关的补充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7、双方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时,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材料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中天储能是中天科技之全资子公司,从事储能系统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与扬子江汽车的战略合作使公司充分受益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促进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产业崛起。

协议签订将建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扬子江汽车拥有包括公交车、客车、专用车和物流车、冷藏冷链车、环卫车等在内的全系列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公司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业务拓展。

协议签订将促进公司业绩。双方以框架协议为指导开展具体业务合作,形成稳定的中长期战略合作,在业务发展中给予对方优先地位,互利共赢。双方拟在2016-2020年配套新能源客车5000台,合作金额约10亿元,合作的具体落实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际执行中需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执行数量、要求等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动,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扬子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