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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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通知书》的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06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04,0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43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0月2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60号)核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昇兴集团”)于2015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2,000万股。

2016年5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42,000万股变更为63,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3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20,435,66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608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睿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士控股”)。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睿士控股出具了《关于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

(1)睿士控股作为昇兴集团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昇兴集团的股份,并严格履行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票锁定承诺。自昇兴集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睿士控股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睿士控股持有的昇兴集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方式: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睿士控股减持所持有昇兴集团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的6个月内,睿士控股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昇兴集团股份总数的50%。

(4)减持价格: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睿士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睿士控股在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0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04,0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43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明细表如下:

说明:睿士控股于2015年4月22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共计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18,005,456股,其中的50%(即9,002,728股)已于2016年4月25日解除限售,余下50%限售股经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变更为13,504,092股。根据上述睿士控股的承诺,其所持本公司剩余限售股13,504,092股于2016年10月24日起可全部解除限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对昇兴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