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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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秦怀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德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文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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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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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电力线路迁改补偿款收入194.17万元,用户欠电水费违约金收入5.53万元,保险赔款收入41.78万元;其他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榆林电站发电补偿30万元。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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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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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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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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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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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三大股东承诺事项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事项。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怀平
日期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6-03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吴开超委托独立董事何云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秦怀平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调增城南水厂一期工程投资金额的议案》。
2010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城南水厂,工程总规模10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规模5万吨/日,概算投资8,011.76万元。2011年4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对该工程概算适用定额和土地价款进行了调整,工程概算资金调增至11,203万元。
城南水厂一期工程于201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4月并网运行。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会议同意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和实际发生费用,对该工程增加投资2,460.55万元,投资增加至13,663.55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认为,本次增加的投资金额以审计机构初步审核结果和实际发生费用为依据,是合理的;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内外部环境变化,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变更、调整,增加了部分配套项目等,是为了增强运营后的市场竞争力,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城南水厂一期工程竣工决算相关事宜,并在上述投资金额额度内,以法定机构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或仲裁(诉讼)结果为依据确定最终的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明星遂宁宾馆有限公司调增装修改造工程投资金额的议案》。
2014年2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全资子公司四川明星遂宁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宾馆”)投资800万元对消防设施、客房和会议室进行装修改造。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经营层在年度投资额度内,对遂宁宾馆装修改造工程增加投资至889.46万元。
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会议同意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和实际发生费用,对该工程增加投资922,475.33元,投资增加至9,817,075.33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认为,本次增加的投资金额以审计机构初步审核结果和实际发生费用为依据,是合理的;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部分设计进行了变更、调整,是为了提高装修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投资金额额度内,决定遂宁宾馆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61万元(含差旅及食宿费);同意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28万元(含差旅及食宿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授权董事长签署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6-032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修订条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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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6-03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61万元(含差旅及食宿费);同意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28万元(含差旅及食宿费)。
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能力;该事务所在 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了良好的管理建议,同意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授权董事长签署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16-03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88号,明星康年大酒店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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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6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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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燕
电话:0825-2210081
传真:0825-2210089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4日的工作时间,即上述日期8:30-12:00、14:30-18:00。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88号,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29000)。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燕
电话:0825-2210081
传真:0825-2210089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6-035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5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调增城南水厂一期工程投资金额的议案》。
会议认为,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调增城南水厂一期工程的投资金额以审计机构初步审核结果和实际发生费用为依据,是合理的;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内外部环境变化,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变更、调整,增加了部分配套项目等,是为了增强运营后的市场竞争力,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是依法合规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明星遂宁宾馆有限公司调增装修改造工程投资金额的议案》。
会议认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明星遂宁宾馆有限公司调增装修改造工程的投资金额以审计机构初步审核结果和实际发生费用为依据,是合理的;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部分设计进行了变更、调整,是为了提高装修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是依法合规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6-03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名监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修订条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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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101 公司简称:明星电力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